央行拟推互联网支付账户实名
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监管缺失,第三方网络支付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洗钱、等灰色行为的多发地带。
昨日,商报记者从央行网站获悉,《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央行在发放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后,针对互联网支付业务单独作出的管理规定。
82.7%网友认同账户实名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 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 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同时,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 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但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个人 支付账户每日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每月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连续10天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有三个关联账户以上的,需要留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 件。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银行账户模式服务,单笔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应在提供服务前要求客户登记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
此外,在银行与支付机构自愿合作的情况下,银行应根据合作协议及客户授权对关联银行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关联性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告知支付机构。
据一项市场调查显示,82.7%的网友认同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出台。目前,部分互联网支付企业虽然开通了实名认证服务,但仅是企业出于自身业务需求的自发行为,并非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从这一系列规定中明显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对账户的管理更严格。
信用卡绕道免费提现被堵路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不过,支付账户可为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包含房贷、车贷、助学等个人消费。
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持卡人为了节省信用卡1%左右的透支提现费,而使用支付账户“绕道”操作。如持卡人通过在日常网购时的退款服务渠道(信用卡付款→支付账户退款→将资金转入借记卡账户),可轻松实现信用卡免费提现。
支付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客户用信用卡交易不成功,申请退款后资金确实是回到了支付宝账户。“如果客户是偶然性的这种申请退款,我们是允许的,毕竟不是每笔网上购物都能成功。但如果次数多或者金额大,我们肯定是能监测到的。”
对于支付账户资金的流向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多个支付账户的,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可互相划转,不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 户内的资金不得互相划转;除电子商务交易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交易外,客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应通过划转关联银 行账户的方式实现资金转出支付机构。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想通过支付宝“绕道”实现信用卡免费提现的渠道将被堵上。
不过,据商报记者了解,借记卡仍可通过支付账户实现卡与卡之间的免费转账,只不过时间上已受到了限制。支付宝工作人员称:“充值到支付宝中的现 金一般经过10天后,系统不再默认他的来源,这时钱可提现到任意一张借记卡上,如未满10天又急需将这笔钱提现到任意借记卡中,只需扣除0.5%的手续费 就可以了。”
提醒客户降低过高资金余额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支付机构应提醒客户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
个人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单位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万元的,支付机构应及时提醒客户降低支付账户资金余额。
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将网络支付账户“做实”虽然叫好声一片,然而市场也存在诸多担忧之音,有业内人士就表示,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无非是市场和二级市场重新划分,并不能解决资金安全的问题。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认为,相对于此前的版本,央行此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强调业务合规,可操作性有所提升,更贴近于互联网支付行业发展的现状。